在卷面做特殊标记的;
同一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同一科目同一考场试卷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错点一致的。
第十五条 [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行为]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参加考试,并取得相应证书的,由发证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该项考试。
第十六条 [替考行为] 代替他人参加考试,是在校生的,通知所在学校按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建议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由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其相关信息、作弊行为等情况。
第十七条 [扰乱治安行为] 考试期间有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威胁、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等行为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到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逾期不再办理。
2、此证为参加考试和成绩查询的凭证,请妥善保存。
3、准考证上没有照片信息或照片信息不清晰的考生,请在参加考试时携带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到本考点考务办公室进行核实、登记。
4.请提前熟悉准考证上指定的考试地点,确认考点的具体位置和乘车路线。在考试当天请预留足够的时间并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前往所在考点,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避免影响正常考试。由于北京市公共交通线路更新较快,建议考生到北京公交网查询最新乘车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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