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心而论,考试就和选举一样,属于必要的罪恶一类。在想不到更好的办法之前,考试还是不可废的。我们现在所能做的,是如何改善考试的方法,要求其简化,要求其合理,要求其真正有利于选拔人才,不要令大家把考试看做为戕害身心的酷刑!
因此我以为,在外语考试方面,我们不妨这样看:第一、企业应有经营自主权,高校应有教学自主权,国家应当保障高校的相对独立性。课程的设置、考试的内容等属于教学自主权范畴,主要应由高校自行决定。
第二、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即使有权规定一些必考课目,也应当通过听证、论证等形式,听取教育者以及被教育者的意见,与时俱变地进行调整,此属于行政民主的基本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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