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目前,在生物材料领域中最大问题是控制移植的生物材料和活体之间的交界面或者表面。所谓的生物材料学是指用人造移植物取代疾病组织的科学。通过仔细选择原材料,包括金属、陶瓷或者几种材料的混合材料,大多数机体的物理属性都能匹配。通过针对生物材料的组织培养或者短期移植,即使是生物材料应不能对受体机体有害的要求也能通过这些技术得到满足。但是在物理特性上满足通过活体和生物材料交界面需要知道哪个分子控制着细胞之间的关联,在这方面我们还没有研究透彻。虽然最近的研究成果通过控制化学反应或是控制生物材料微观结构是我们能够稳定机体和活体交界面,但是我们对于移植装置如何与机体衔接的基本理解仍十分不够。
1.2
伊斯兰法是宗教法一个特别有启迪意义的例子。伊斯兰法现象与其他所有形式法律如此不同以至于为了充分理解全面可能的法律现象对其研究是不必可少的,尽管伊斯兰法不可避免与其他法律在主题和颁布的正面影响等方面有大量一样的地方。即使是其他两个宗教法的代表犹太教法和罗马天主教教规法,在历史时间和地理位置上与伊斯兰法最接近,与其也存在明显不同。
犹太教法和天主教规法都比伊斯兰法更统一。虽然在历史上,古代以色列国犹太教法和D时期也存在明显的不一致,但是旧约的法律精神与T,即犹太教法在大流放时期中最主要的编纂法典是一脉相承的。而伊斯兰法代表着和它之前阿拉伯异教的根本决裂。从宗教角度,伊斯兰法是各种杂乱不同意法律内容进行考察的结果,它的各种组成包括前伊斯兰法时期阿拉伯的法律,并从大量征服的非阿拉伯民族处借鉴了法律元素,所有这些都被统一到同一种宗教的审查中,而这种审查的影响差别很大,在一些领域几乎没什么影响,但是在其他地方产生了新的内容。这种法律内容和宗教规范的至关重要的双重性,与典型的宗教法在法律、伦理和宗教仪式上的不同而言是额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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