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社论作者将Alta国内青少年犯罪率的上升与电视所播放的暴力场面的增加相提并论,但除了二者在时间上吻合以外,没能给出任何因果关系。该作者没有对不同的犯罪种类作出区分青少年所犯的罪行是属于暴力型的还是非暴力型的。此外,对于青少年犯罪数量的增加,还存在着其他一些有可能的原因。例如,或许所有年龄段的所有类型的犯罪行为都呈上升态势,或者也有可能,警察现在要比过去更擅长于抓捕青少年犯罪者了。更有可能的是,犯罪上升的原因仅仅只是人口总量的上升所致,并且,作为人口总量中的一个比例,青少年犯罪现在甚至低于以前的程度。如不排除掉这些以及其他的原因,社论中的论点便无法令人信服,因为作者没有在电视暴力和青少年犯罪之间建立起任何因果关系。
其次,社论作者提到,有几份全国性研究表明,观看暴力节目的孩童在家里比不看此类节目的孩童表现出了更多的暴力行为。这一论点在二个层面上显得站不住脚首先是假设孩童和青少年受到电视节目同等程度的影响;第二是又一次假定在电视暴力与青少年犯罪之间存在着某种因果关系。孩童与青少年毕竟并不相同,我们不能做这样的假定,即家庭中较为暴力的那些行为必然会随着这些孩子长大成为青少年而发展成为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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