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须在候考室等候参加考试,在候考期间未经同意不得随意离开候考室。
考试期间,必须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管理人员安排。
考试结束时,必须将准考证交给主考,同时记下自己的准考证号。
考试结束后,必须立即离开考区。
2.3 考试时间
一年两次,分别在 5 月和 11 月。
2.4 考试地点
考试地点在考生报名的考点。具体考场在考生报到后随机编组确定。
三、评分标准
CET-SET 主考在评分时使用以下标准:
a. 准确性 指考生的语音、语调以及所使用的语法和词汇的准确程度
b. 语言范围 指考生使用的词汇和语法结构的复杂程度和范围
c. 话语的长短 指考生对整个考试中的交际所作的贡献、讲话的多少
d. 连贯性 指考生有能力进行较长时间的、语言连贯的发言
e. 灵活性 指考生应付不同情景和话题的能力
f. 适切性 指考生根据不同场合选用适当确切的语言的能力
四、语言功能
CET-SET 考试要求考生参与不同形式的口头交际,其语言能力将根据其在考试中的表现予以测量。考生需要掌握的语言功能和意念在《大学英语教学大纲》中已明确列出。以下仅列举其中部分的语言功能和意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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