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译文]
妇女劳动特别保护法的辩护者经常坚持认为,废除这种法律就会破坏一个世纪以来为保护妇女工人而斗争的成果。但是,只要对法庭案例和雇主的历史作短暂回顾,就能够发现这些法律的成果是多么的令人不愉快:实际上,这种法律与其说是一件好事,不如说是一种灾祸。
以性别为界限的保护性法律通常是根据有关妇女的需要和能力的陈腐性假想为基础的,而且雇主也经常使用这些法律作为他们歧视妇女的合法借口。例如,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企业和政府都企图说服妇女离开她们的工厂中的工作,从而为回国的老兵们在劳动力市场中空出位子。恢复或通过限制妇女每天或每周工作时间的州法律,很容易地就实现了上述的目标。雇主只需声称超时加班是在他们的工厂进行工作或提升的必要条件,这样妇女就被合法地解雇,被拒绝给予工作或者保持一种较低的工资水平,所有这些都以保护妇女健康的名义得以实现。当受到法律诉讼时,法庭在过去数年中一直与雇主合谋共同建立一种男女不同的,对妇女更为不利的雇佣条件,从而降低了妇女在就业市场上的竞争力。同时,即使那些最善意的立法者、法庭和雇主也经常对妇女的真实需求视而不见。法律制定者和法庭都继续允许雇主向雇员提供这样的健康保险计划,它包含了所有已知的人类疾病,但却未包括那些与怀孕和生育相关的医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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