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它是衍生劇,你很自然就拿它跟老大哥 NCIS 比,你越喜歡 NCIS,就越無法忍受 NCIS: LA 只有這樣的水平。我知道這樣說有點不公平,LA 當然不是 NCIS,而是主打更高科技,年輕化,卧底,動作,但你就是忍不住會去比。
NCIS 對我來說,除了它本身是我最愛的偵探類型之外,它還有兩大特色,一是故事編的精彩,二就是人物非常有趣。
在故事方面,我覺得讓 NCIS 總部直接指揮洛杉磯,是個不錯的改變,加強了兩部影集間的關聯性,可是仍然覺得怪怪的,好像這地方少了個大家長。小朋友在家,都好像是在渡假一樣,沒有指揮作戰的中心。然而 LA 讓我最無法進入的,應該還是角色問題,雖然我很喜歡 Chris O\'Donnell,但總覺得他少了點演技,如果 LA 主打的是臥底,他應該有像是千面人一樣,很有發揮才對,可是不管他演什麼身份,看起來全都一個樣,他所演的角色 G,背後似乎有什麼難以訴說的過去,像 G 沒有家,喜歡住在辦公室裡...(你懂我講的家裡沒大人的意思嗎?),他與黑人名星 LL Cool J 的友誼也沒有什麼理由,因為主角的個性都還沒發揮出來,直到最近一集他們才有折紙鶴的一點點小交集,總之一開始他們就是生死相許的伙伴。
整個 LA 除了黑白雙雄之外,其它角色都很模糊,只有女探員 Kensi 給我的印象深刻,因為她在車上尿尿!別的人好像都可有可無的感覺,我知道,NCIS 像一個大家庭,有爸爸,有爺爺,有哥哥,有小妹,而且小妹除了是鑑識科學專家,還外兼電腦高手,比起 LA 只有電腦高手,實在強太多了。所以 LA 就是沒有那種 Gibbes 式的魅力。LA 比較像是青少年俱樂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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