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分配办法如下:
●太原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城市范围内公办初中学校,实行中小学相对就近和按小学毕业生户籍、住址一次性划片分配升初中的办法。
非本学区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分配,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毕业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按户籍所在地相对就近安排升学。
户籍、住址分离的小学毕业生视具体情况可由实际居住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针对个别县区公办初中学校容量不足、不能满足本区域内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需求的实际,市教育局将视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各区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调整后的招生计划具体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农村小学毕业生由各县(市、区)统筹安排,直升本乡镇初中就读。
太原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可自愿选择到民办初中学校入学,被正式录取且签订正式协议的,不再分配公办初中学位。
市教育局要求,要加强小学毕业生学籍、户籍审核管理,严禁跨县(市、区)在公办初中学校之间择校。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义对其他县(市、区)小学毕业生初中学生进行择校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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