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就业管理
1.就业。骨干计划学生毕业后,必须履行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不得违约。各招生单位和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非在职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服务工作。
2.派遣。在职考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非在职考生派遣回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学生档案转回原工作单位、就业单位或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3.升学。经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在职学生还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应届硕士毕业生只能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同时签订博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
【教育部下达2017考研民族骨干计划的通知】相关文章:
最新
2017-02-14
2016-11-10
2016-10-18
2016-10-18
2016-10-12
2016-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