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认为阅读的第二个阶段,即评判和比较阶段(整理那一涌而至的众多印象),与第一个阶段一样简单,那是不明智的。搁下手中的书继续阅读,心中对种种意象进行比较,同时还要广泛阅读、充分领悟,以确保这样的比较能形象而富有意义----这无疑是困难的。如果再加上这样的要求,那就难上加难了:“不仅这类书如此,这种审视也很普遍;这里处理不够妥当;这里很成功;这地方是个败笔,这儿犹如神来之笔,等等。想胜任这一职责的读者,必须具有非同凡响的想象力、洞察力和学识,这绝非易事,最自信者也恐难找到自身这样的潜能。那么,免去阅读的这一过程,让批评家、让图书馆里衣冠楚楚的权威来为我们决定书的最终价值这个问题,难道不更明智些吗?非也!我们可以强调同感的价值;我们可以在阅读中忘掉自己。但我们清楚,我们不可能与别人完全同感,也不可能完全忘掉自我,内心深处似乎总有一个无法平息的“魔鬼在低语:“我恨!我爱!。而正是这爱恨之情,密切了我们与诗人和小说家之间的关系,让我们无法容忍另一人横亘其中。即便结果不符,评判不对,但阅读中我们的品位,既震撼我们的感觉,无疑都深深打动和启迪了我们。我们通过感受获知;压抑个性会导致它的弱化和枯竭。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还可以培养自己的品位,使之得到某种调控。饱览各种书籍(诗歌、小说、历史、传记)之后,当你停下阅读,面对更广泛的空间,即真实大千世界中的各种矛盾时,你会发现,你的品位变化无几,它不急切,而是更加深思熟虑。它不仅令我们对具体书籍作出评判,还会告诉我们某些书所具备的类似的共同特点。注意,它会告诉我们什么是共同特点。它会引领我们去读《李尔王》,然后再读《阿伽门农》,从而去发现这共同特点。因此,有品位作向导,我们可以超越具体作品,去寻找把书籍归于一类的特点,然后为这些特点命名,并由此建构出帮助我们感知的规则。从这种辨别中,我们获得更深入、更珍贵的愉悦。然而,规则只有在与书籍本身碰撞过程中不断被打破,才会更有生命力,因此,没有什么比凭空制定规则更容易、也更笨拙了。为了能镇定地完成这一困难任务,我们不妨转向那些很独特的作家,是他们让我们认识了作为艺术的文学。柯尔律治、德莱顿和约翰逊在他们严谨的批评中,诗人和小说家在他们深思熟虑的表达中,均显出了惊人的英雄所见。他们展现并固化了我们内心混沌深处那些翻腾、模糊的思想。而只有当我们在阅读中真切产生了问题和获取了建议,才读有所获。如果只是一味顺从其权威,就像躺在灌木荫处的羊群那样,是别指望获得帮助的。只有当他们的规则与我们的发生碰撞并征服我们时,我们才能理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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