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等级加分数”录取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以分数阅卷、等级方式呈现。高中招生要按照学业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级”进行录取。对于部分地区新出现的“等级加分数”的录取做法,省教育厅明确表示,要逐步进行改变。
同时还要求,各普通高中不得提前自行组织招生,对违反规定、恶意抢挖生源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对于符合国家规定的免试保送、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分值和范围等,要严格实行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和监控评估制度,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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