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资源配置向弱势地区和群体倾斜。促进公平是普及学前教育的核心要素。但在过去的教育实践过程中,受经济中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政策的影响,我国政府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都倾向于将有限的教育资源投向城里的优质园,希望通过示范作用,带动学前教育整体质量的提高,结果造成学前教育发展严重不均衡。因此,如何实现教育公平也成为目前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焦点。教育公平包含教育资源配置的三种合理性原则,即平等原则、差异原则、补偿原则。平等原则包括权利平等和机会平等,即人人都平等地享有受教育权和教育机会。差异原则是根据受教育者禀赋、兴趣和能力等个人具体情况,差异性地配置资源,以满足其个性充分发展的需要。补偿原则关注的是受教育者社会经济地位的差异,并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受教育者在教育资源配置上予以补偿。选择何种方式进行资源配置考验着政府的执政智慧。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政府为推进学前教育公平实施了多种政策并取得了显著效果,其经验表明:在教育资源有限的条件下,应该通过进行弱势补偿来消除教育上的不公平。这不仅需要政府通过制定合理的教育政策,鼓励更多社会资源进入学前教育领域来做大蛋糕,更需要政府将公共教育资源更多地向弱势地区和弱势群体倾斜,来分好蛋糕。典型的例子有美国的开端计划、英国的确保计划。基于历史条件和国情,我国2010年制定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关基本普及学前教育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学前教育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给予补助等条文,体现了公共政策的补偿性价值取向。而要实现这一政策目标,最为重要的是提供切实的财政支持,今后在实践中要建立起以公平为导向、弱势为重点的学前教育财政投入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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