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幼儿园的保教质量和办园水平只能通过评定等级才能实现,舍此别无他法?难道等级高的幼儿园其保教质量和办园水平一定高于、优于等级低的幼儿园?而且,我们能保证评定过程完全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不会有人通过权力、金钱、人情和关系等使自己的幼儿园获得想要的等级吗?
既然坚持评定幼儿园等级,那么请问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是否用一个标准?如果一个标准,对民办幼儿园来说,是否意味着公平合理?如果不是一个标准,又如何比较两者的等级差别(硬件设施仅仅只是构成等级评价体系的一个方面甚至不是最重要的方面)?由于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在投资主体、投资渠道、投资额度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别,甚至根本不具有可比性,如何给它们评定等级?如何确定它们的收费标准?
笔者认为,幼儿园收费,应该坚持公私有别,采取不同的收费制度。对于公办幼儿园应当统一收费标准,避免造成幼儿园之间的不平等、恶性竞争、抢夺生源,加剧幼儿教育发展的不平衡性。因为只有收费标准统一,由家长的选择意愿才能判定各个幼儿园的质量和水平差异。否则,收费标准不一,家长选择幼儿园既可能是奔着费用去的,也可能是奔着质量去的,无法准确判断幼儿园的质量。但是对于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则应完全放开,由市场决定。幼儿园保教水平高,愿意送孩子来的家长多,收费标准自然就高;保教水平低,愿意来的孩子少,收费标准肯定就低。运用市场价格机制,有利于推动民办幼儿园提高保教质量和办园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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