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口语考试大纲
一、评分标准
主考在评分时使用以下标准:
a. 准确性 指考生的语音、语调以及所使用的语法和词汇的准确程度
b. 语言范围 指考生使用的词汇和语法结构的复杂程度和范围
c. 话语的长短 指考生对整个考试中的交际所作的贡献、讲话的多少
d. 连贯性 指考生有能力进行较长时间的、语言连贯的发言
e. 灵活性 指考生应付不同情景和话题的能力
f. 适切性 指考生根据不同场合选用适当确切的语言的能力
二、语言功能
考试要求考生参与不同形式的口头交际,其语言能力将根据其在考试中的表现予以测量。考生需要掌握的语言功能和意念在《大学英语教学大纲》中已明确列出。以下仅列举其中部分的语言功能和意念。
友好往来
问候,介绍,告别和告辞,祝愿和祝贺,感谢和应答,道歉和应答,提议、邀请和应答。
相互交流
开始交谈,继续交谈,改变话题,停止交谈。
态度
愿意,希望,意向,决心,责任,能力,允许,禁止,同意和不同意, 否定,喜欢和不喜欢,偏爱,责怪和抱怨,判断、决定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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