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像西湖的有里外湖一样,丽芒分为大湖小湖两部分。
他当然是别有用心的。你不去是对的。
喜欢用「的」或者无力拒「的」之人,也许还有更多的场合要偏劳这万能「的」字。我说「偏劳」,因为在英文里,形容词常用的语尾有-tive, -able, -ical, -ous等多种,不像在中文里全由「的」来担任。英文句子里常常连用几个形容词,但因语尾变化颇大,不会落入今日中文的公式。例如雪莱的句子:
An old, mad, blind, despised, and dying king──
一连五个形容词,直译过来,就成了:
一位衰老的、疯狂的、瞎眼的、被人蔑视的、垂死的君王──
一碰到形容词,就不假思索,交给「的」去组织,正是流行的白话文所以僵化的原因。白话文所以啰嗦而软弱,虚字太多是一大原因,而用得最滥的虚字正是「的」。学会少用「的」字之道,恐怕是白话文作家的第一课吧。其实许多名作家在这方面都很随便,且举数例为证:
(一) 月光是隔了树照过来的,高处丛生的灌木,落下参差的斑驳的黑影,峭楞楞如鬼一般;弯弯的杨柳的稀疏的倩影,却又像是画在荷叶上。
(二) 最后的鸽群……也许是误认这灰暗的凄冷的天空为夜色的来袭,或是也预感到风雨的将至,遂过早地飞回它们温暖的木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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