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试大纲
口语考试成绩合格者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发给证书,证书分为 A、 B 、 C 三个等级,成绩低于 C 等的不发给证书
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口语考试能力等级标准如下:
等级
等 级 描 述
A 等
能用英语就熟悉的题材进行口头交际,基本上没有困难
B 等
能用英语就熟悉的题材进行口头交际,虽有些困难,但不影响交际
C 等
能用英语就熟悉的题材进行简单的口头交际
D 等
尚不具有英语口头交际能力
一、评分标准
CET-SET 主考在评分时使用以下标准:
a. 准确性 指考生的语音、语调以及所使用的语法和词汇的准确程度
b. 语言范围 指考生使用的词汇和语法结构的复杂程度和范围
c. 话语的长短 指考生对整个考试中的交际所作的贡献、讲话的多少
d. 连贯性 指考生有能力进行较长时间的、语言连贯的发言
e. 灵活性 指考生应付不同情景和话题的能力
f. 适切性 指考生根据不同场合选用适当确切的语言的能力
二、语言功能
CET-SET 考试要求考生参与不同形式的口头交际,其语言能力将根据其在考试中的表现予以测量。考生需要掌握的语言功能和意念在《大学英语教学大纲》中已明确列出。以下仅列举其中部分的语言功能和意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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