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制度(property rights system)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保护产权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加强产权保护,根本之策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rule of law)。
作为我国首次以中央名义出台的产权保护顶层设计,《意见》为解决长期以来社会所关注的八大产权问题明确了方向。
1、非公有产权保护弱于国有产权保护:坚持平等保护(providing equal protection)
《意见》明确,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加快推进民法典编纂工作。健全以企业组织形式和出资人承担责任方式为主的市场主体法律制度,统筹研究清理、废止按照所有制不同类型制定的市场主体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大对非公有财产的刑法保护力度(enhance protection on non-public properties according to the criminal law)。
2、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过去的经营不规范问题: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等原则(the principal of non-retroactivity)
《意见》指出,坚持有错必纠,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剖析一批侵害产权的案例。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在新旧法之间从旧兼从轻等原则,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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