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增加了反避税规定,针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赋予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
个税起征点已四次调整
1980年
1980年我国出台了一部《个税法》。1981年个人所得税正式开征,开征的第一年,全国个税收入只有500万元。
2005年
2005年8月23日,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当时修改主要涉及两项内容: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500元;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
2005年10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起征点为1600元,决定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007年
2007年12月29日,个税起征点再次上调。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2011年
2011年4月,国务院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初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起征点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至3000元。常委会会议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社会公布了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广泛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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