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爽表示:“中国反对针对外国企业的‘长臂管辖’,”并指出中国已经对美国明确表明立场。
所谓“长臂管辖”,其实是源自美国的一个法律用语。
美国司法长期奉行的“长臂管辖权”(Long Arm Jurisdiction),是指“当被告人的住所不在法院地州,但和该州有某种最低联系,而且所提权利要求的产生已和这种联系有关时,就该项权利要求而言,该州对于该被告人具有属人管辖权,可以在州外对被告人发出传票”。通俗来讲就是:“哪怕你不在我这个州,但只要你的行为与我有最低联系,我也能够管你。”
而在5天前,另一位外交部发言人陆慷谈及同一问题时,也先后三次使用这个词反复强调:我们反对其他国家仅凭自己的国内法实施所谓“长臂管辖”(China opposes one country imposing long-arm jurisdiction on the entity of another country in accordance with its own domestic laws)。
不过,对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来说,“长臂管辖”一词并非近期才开始使用。
早在去年9月27日的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它就已经首次出现在发言人的用语中,使用者还是耿爽。
当时,有外媒记者提问称美司法部扬言要起诉中国某公司时,耿爽回应的原话是:
“我们反对任何国家根据国内法对中方实体或个人实施‘长臂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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