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规定,电影院在向观众明示的电影开始放映时间(movie showtimes)之后至电影放映结束前放映广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电影院未如实统计销售收入(sales)的,由县级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suspending business operations);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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