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标准分三步逐步提高到治理成本水平。自2015年10月1日起收费标准为10元/千克,自2016年7月1日起收费标准为15元/千克,自2017年1月1日起收费标准为20元/千克。
上海市环保局表示,征收的排污费全部按要求上缴国库,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general public budget management),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重点用于该市环境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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