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合格证书
C 等以上者将获得由教育部高教司颁发的注有 CET Spoken English Test 成绩等级的 CET 证书。
二、考生须知
2.1 考生报名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根据教育部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在有关城市设立若干个考点。考生到所在考试中心指定的考点报名并参加考试,报名时须随身携带身份证、二寸报名照一张及报名费用。
2.2 注意事项
考生须携带本人的准考证和身份证准时到规定的候考室报到,逾时 15 分钟不得进考场。
考生如发现准考证上的姓名有误,请在正式开考前将修改后的准考证交给主考,由主考按身份证上的姓名核对并签名确认。
如中途无故退场,将作自动放弃考试处理,成绩一律记为不合格。
自备饮料;不得携带手机、拷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
考生须在候考室等候参加考试,在候考期间未经同意不得随意离开候考室。
考试期间,必须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管理人员安排。
考试结束时,必须将准考证交给主考,同时记下自己的准考证号。
考试结束后,必须立即离开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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