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自治区,走上社会主义道路
-- Establishing Tibet Autonomous Region, and taking the socialist road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西藏广大人民的共同愿望。“十七条协议中规定:“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民族政策,在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之下,西藏人民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幕后,中央政府领导人毛泽东接见十四世达赖和十世班禅,并告诉他们,“今后西藏不成立军政委员会,而直接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做准备。两人均表示同意。之后,根据宪法中关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规定,中央着手西藏自治区成立事宜。1954年11月,中央提出了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的意见。1955年3月,国务院第七次全体会议专题研究了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和西藏建设的有关问题。此后,中央对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的成立进行了具体指导。1956年4月22日,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成立大会在新落成的拉萨大礼堂隆重举行,包括西藏各地区、各民族、各阶层、各教派和各群众团体在内的300多名代表参加或列席了大会,这是西藏历史上第一次有如此广泛代表性的人士欢聚一堂,民主协商、共议大事。十四世达赖为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主任委员,十世班禅为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第一副主任委员。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是一个具有政权性质的协商办事机构,是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重要步骤。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的成立,使自治区成立工作得到积极推进,但1959年武装叛乱的发生,严重影响了自治区成立工作的进行。平息叛乱后,自治区成立工作得到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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