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国电影行业票房收入创下历史新高,据官方统计,收入达217.69亿元人民币(35.9亿美元)。据光线传媒总裁王长田透露,这一数字比实际数字少了至少50亿元。还有专家认为二者之间相差24亿元,票房上报数字与实际数字之间相差至少10%。其中的差额,进了一些人的腰包,成为了放映方,即影院所有人和经营者的非法收入。监管机构开始对此类事件进行严肃管理。
王长田的气愤是有理由的。在刚刚结束的春节档期,他的微博上收到许多观众留言,并附上电影《爸爸去哪儿》的电影票照片。这部电影是光线传媒公司发行的热门影片。有的电影票上没有电影的名字,而一些电影票上标出的价格要低于观众实际购票的价格。这些都说明上报的电影收入并不真实。
几年以前,就有观众将可疑的电影票上传到网上,那时候就出现了“偷票房”的恶劣行为。电脑打出的电影票上往往标记为A电影,但后来被涂改成B。有人指责A电影出品人和发行人,而幕后的操作者更有可能是影院方面的人员。原因很简单。相比B电影而言,放映方从A影片中得到的收入更多。
但这只是冰山一角。业内人士透露,在中国电影院尚未安装电脑系统,社交网站还没有让所有人都成为此类商业骗行的潜在报道者之前,这类事件要更加严重。事实上,部分电影投资者甚至根本不知道,其他人在分享他们的收入。电影监管机构、国家资讯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副局长毛羽说,"计划经济时代就出现了这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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