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要求,建立法律职业人员任职前培训制度,统一职前培训(unified preservice training)的内容和方式,加强职前培训的组织保障。为完善对法律职业资格的管理,《意见》提出,要加强法律职业资格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法律职业资格档案管理和信息发布制度(news release system),建立法律职业资格暂停(suspension)、吊销制度(revoking of licenses)。
同时,为实现由司法考试制度向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平稳顺利过渡(smooth transition),《意见》要求做好相关制度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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