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rst-to-file 最先申请
注释:某项发明已经面世有一段时间,但是,如果发明者本人没有对此提出专利申请,而别人先行申请了该发明的专利,那么最先提出申请的这个人就是专利持有者。目前大多数国家都实行这一原则。
First-to-invent 最先发明
注释:美国的专利申请曾经采取的是最先发明这个原则,即谁先发明的就算谁的专利。现在虽然也实行“最先申请”原则,不过对发明者也有一项保护措施。如果发明者在会议或者期刊上公开发布过某项发明,那么他就有一年的专利申请期,在此期间,他有获得此项专利的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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