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项学术研究并没有关注这一更为棘手的问题——“准爸爸妈妈”们是否会通过性别选择手段统一孩子的性别来实现自身的梦想。但是最新一期的《加拿大医学协会杂志》上发表的一篇社论表示父母不应当在妊娠30周之内便知晓胎儿的性别情况,这个30周的时间过后便不再允许堕胎行为的发生。在中国和印度等国家女性堕胎流产胎儿的案例屡见不鲜,但在美国和加拿大某些种族群体中,也明显存在着堕胎现象。
杂志临时主编拉金德·卡勒(Rajendra Kale)写道:“堕胎这个恶魔贬低了女性的地位。”“怎样才能禁止堕胎呢?解决方法便是延期告知时间,在怀孕30周之后再告知当事人这些无关痛痒的具体信息。”
这一提议在美国本土并不会收获良好效果,在美国,孕妇们在20周之前通过超声波检测仪了解腹中胎儿的性别已成惯例。
卡勒博士写道:“从医疗保健的角度来看,孕妇一旦下定决心堕胎时,通过超声波得知胎儿的性别情况将是执行堕胎手术的起点。”尽管女性有权力知晓自身健康和医疗保健情况,但是“除了能够检测到罕见的伴性疾病时,胎儿的性别着实是无关信息,它也不会影响到孕妇的日常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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