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依法改革、有序推进。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简政放权等改革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同时法律法规也要适应改革需要,及时加以调整和完善,使激发释放活力和维护保障秩序有机统一起来。有关部门在放权的同时要提出修法建议。修法立法要严格把关,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严禁法外设权扩权,走出精简膨胀循环的怪圈。要按照国务院要求,抓紧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凡是于法无据、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都要废止或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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